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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1   点击量:

市直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为规范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和定点采购管理,进一步明确协议供和定点采购品目范围,精政府采购程序,方便预算单位零星采购。现就市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的类别及品目

1、办公自动化设备类

(1)计算机设备

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其他计算机设备。

(2)计算机网络设备

路由器、交换设备、其他网络设备。

(3)信息安全设备

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安全路由器、其他安全设备。

(4)终端设备

触摸式终端设备、终端机。

(5)存储设备

磁盘机、磁盘阵列、网络存储设备。

(6)输入输出设备

打印设备、显示设备。

(7)办公设备

复印机、投影仪、投影幕、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LED显示屏、刻录机

2、一般电器类

制冷电器、空气调节电器(包括分体或柜式空调、除湿设备)。

3、家具

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

4、车辆类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轿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

协议供货的限额标准

1、办公自动化设备类: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2、一般电器类: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3、家类: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4、车辆类:执行全省联动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的优惠率和价格

根据协议供货类别不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预算单位共同按以下办法确定供货最高限价,成交价格由预算单位与供应商在最高限价内协商确定,同时不得高于本地区正常市场价。

1、办公自动化设备类、一般电器设备类供货价格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优先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价格作为最高上限价格,不能满足的可参照中关村在线或京东商城公布的产品区间价格的下限作为协议供货的参考价,在参考价基础上下浮3%(相机、打印机除外)作为最高上限价格。

2、类协议供货价格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参照各定点供应商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价格信息表(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和定点供应商公章)”作为协议供货的参考价,在参考价基础上下浮10%作为最高上限价格。

3、车辆类协议供货价格实行最低销售限价,具体供货价格可登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查询。

二、定点采购 

)定点采购的类别及品目

1、车辆“三定”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2、印刷服务

单证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

(二)定点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服务、车辆保养服务、车辆装饰服务。

2、车辆加油服务:柴油、汽油加油服务。

3、机动车保险服务: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驾驶员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

4、印刷服务:单项预算金额在5-20万元。

)定点采购的优惠率和价格

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按预算单位与维修企业签订合同协议价格执行,维修材料费加价率不得超过15%,工时费优惠率不低于20%。

2、车辆加油服务按市场价执行。

3、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投保优惠率统一为30%。

4、出版物、书刊、资料汇编、培训资料、包装装潢印刷及相关服务最低优惠率为4%;信封印制及相关服务最低优惠率为2%;保密类文件资料、票据印刷及相关服务最低优惠率为4%;公文用纸、内部文件资料、常用表格资料等其他印刷及相关服务最低优惠率为5%。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期限

本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发文日起,至20183月31日止。

预算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1、预算单位、供应商要认真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特别是政府采购九类强制节能产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当年下发的节能产品清单(有效期内)规定执行。

 2、预算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化整为零多次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协议供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在48365365.com(www.lnhwsj.com/)政府采购栏公示,预算单位办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应当在财政备案的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供货和服务对象。

4预算单位办理协议供货时,要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填制《晋城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实施计划备案,同时详细咨询所需商品服务的质量、价格和服务内容等信息,并自主选择商品服务供应商,持计划备案表到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向预算单位提供商品的基准价、优惠率供应商名单和合同文本等相关服务(咨询电话:6963085、6963763、6963768)。 

5预算单位要于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合同备案;供应商按合同履约后,经验收合格,由预算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6、预算单位办理定点采购加油服务除外),应当多方咨询所需商品服务的质量、价格和服务内容等信息,在备案的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供应商,按规定商定商品服务的优惠率和价格,并与供应商签订商品服务合同(协议)。供应商按合同履约后,经验收合格,由预算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7、定点采购计划不实行备案制管理,预算单位要健全内控机制建设,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定点采购,并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8、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实行“一车一卡”或“公务卡刷卡”制度,无需签订定点加油合同,由预算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监督管理

1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不得弄虚作假、改变协议供货合同和定点采购的标的内容。          

2、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协议供货合同文本加强协议供货管理,预算单位提供优质的协议供货服务。

3、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要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信守合同,严守承诺。如发现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或承诺预算单位可以向财政部门进行投诉,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被投诉供应商警告、取消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资格、直至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1-3年内不得进入。                         

4、市财政局受理协议供货投诉电话:2065596。 

城市财政局              

2016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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