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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流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10   点击量:

 

 

 

一、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以及其他国有资产、核销货币性资产损失,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并附处置资产的有关材料,报市财政局资产科审核。处置资产的有关材料按照《晋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内容提供。

二、审核环节。

1、合规性审核。对单位申请处置的资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登记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理由不予受理。

2、资料完备性审核。对符合处置规定的进行资料审核,提供资料齐全,登记受理;对提供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资料补充齐全后再受理。

三、批准环节。

1、资产科承办人提出审核意见报科长审查,科长签注处置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资产科按照分管领导批准意见,联系有关单位分期分批实地考察有关处置资产情况,依据考察结果起草批复文件,科长会签后报分管领导签发。

3、处置国有资产单位按照市财政局批复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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