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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支出审批流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10   点击量:

   
  一、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告。预算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对年度预算未列项目根据上级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确需追加支出时,应向市政府提出专题申请报告,报市长审批。
  二、局长根据市长批示将批件批转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科。需财政提出意见的,由部门预算管理科综合请示内容和批示精神,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和局长批准后,报市长审批;由财政审核办理或执行的,分管领导、相关部门预算管理科根据有关政策、财力状况和该项工作将来开展情况综合分析,并提出执行意见,报局长审批,必要时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三、相关部门预算管理科根据追加支出审批结果,起草追加支出文件,预算科会签后下发。
  四、预算单位按照市财政局批准文件执行。
  五、对部门预算已列项目,预算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追加支出时,由预算单位专题报相关部门预算管理科,分管领导、部门预算管理科在该单位部门预算范围内提出调整意见,报局长批准后执行;如部门预算内无法调整确需追加预算时按上述程序报市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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