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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财政局国库支付科业务流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3   点击量:

    一、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
    1、财政业务科室批复预算,同时传递预算批复文件、《预算拨款通知单》第四联至国库支付科,由审验岗位负责收集整理进行指标核对。
    2、预算单位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报经财政业务科室审核后,由预算科审批下达。
    3、预算单位向国库支付科对口审核组的审验岗位报送《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同时提交网上支付申请。
    4、审验岗位审核预算单位提报的直接支付申请和相关原始凭证及附件资料。(1)审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各要素是否完备,包括填列内容及加盖印章;(2)审核支付用款是否符合所列预算(包括资金渠道、审批文件、资金性质及用途)的规定;(3)审核支付申请及所附凭证、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报销程序及签字手续是否完备等。
    5、审验岗位签署审核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支付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的“审核人”栏签字,并报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将相应的原始凭证加盖“财政直接支付(X)”印章;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支付按规定填制“拒付事项表”,报科室负责人同意后通知预算单位。
    6、审验岗位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交支付岗位。
    7、支付岗位复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网上支付申请。(1)复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是否经审验岗位及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2)复核纸质支付申请与网上支付申请各项内容是否一致;(3)复核网上支付申请录入是否正确、要素是否完备。
    8、支付岗位对于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填列《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中的“财政核定金额”、“合计”及“财政核定金额合计(大写)”栏,并在“复核人”栏签字,同时审批网上支付申请。对于复核有误的支付申请,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退回审验岗位。
    9、支付岗位根据复核无误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在申请书的相应栏次填列支付凭证号。
    10、支付岗位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交会计组。
    11、会计组稽核《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1)检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中国库支付机构签字手续是否完备,以及支付岗位填列的项目是否正确;(2)检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中支付申请与相应编号的支付凭证是否一致;(3)检查《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各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对稽核有误的支付申请书和支付凭证,退回支付岗位。
    12、会计组将稽核无误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加盖印章,《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付款,同时办理凭证交接登记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第二、三联转回支付岗位。
    13、会计组根据传递给代理银行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于网上下达财政直接支付,同时打印《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14、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填写申请划款凭证,报送人行进行资金清算。
    15、人行对代理银行报送的申请划款凭证及附件进行审核后,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额度内清算资金。
    16、会计组根据代理银行和人行转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及代理银行申请划款凭证回单,经核对一致后,结转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五联交支付岗位,
    17、支付岗位整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五联及《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第三联退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第二联定期报科室负责人。
    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
    1、财政业务科室批复预算,同时传递预算批复文件、《预算拨款通知单》第四联至国库支付科,由审验岗位负责收集整理。
    2、预算单位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报经财政业务科室审核后,由预算科审批。
    3、会计组接收经预算科审批后由网上传递的计划,于规定日期前下达授权支付计划,并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汇总清算通知单》及《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分别转给人行及代理银行。
    4、代理银行网上接收授权支付额度,同时给预算单位开具《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
    5、人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汇总清算通知单》登记授权额度台账。
    6、预算单位于网上录入授权支付申请。支付限额以下的申请,由预算单位自行打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同时填写银行结算票据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支付限额以上的申请,由预算单位填制《大额授权支付申请表》,将原始凭证及附件资料提报国库支付科对口审核组的审验岗位。
    7、审验岗位对预算单位大额支付申请及其附件进行审核,并报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支付申请,由会计组在网上进行支付审批后,对相应的授权支付凭证加盖“财政授权支付”印章,由预算单位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8、代理银行根据授权支付额度对预算单位授权支付凭证进行审核,办理资金支付。
    9、代理银行将申请划款凭证及附件报送人行进行资金清算。
    10、人行对代理银行报送的申请划款凭证及附件进行审核后,在《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额度内清算资金。
    11、对于预算单位使用预算外及其他资金进行授权支付的,会计组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打印《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交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12、会计组根据代理银行和人行转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代理银行申请划款凭证及附件,经核对一致后,结转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三、账务核对程序
    1、与预算科对账。由会计组出具《财政支出日报》及《财政支出月报》,向预算科报送与其进行账务核对。
    2、与预算单位对账。会计组按月打印对账单,加盖印章后分单位交对口审核组的支付岗位。由支付岗位督促预算单位在十日内核对完毕。核对无误的由预算单位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交回支付岗位;核对有误的由预算单位交会计组进行核实处理。
    3、与代理银行对账。由代理银行出具《财政支出日报》、《财政支出月报》,并按月打印财政零余额账户及单位零余额账户对账单,报送会计组核对支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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