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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培训费办法》重新修订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1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干部培训相关规定,近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对市直机关培训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办法主要是对师资费在培训费定额标准外单独进行核算,并重新制定了讲课费标准,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讲课费(税后)执行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差旅费办法执行,伙食费按照培训费办法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四是除师资费外,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00元,包含住宿费、伙食费、场地及其他费用。(行政科  梁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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