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及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17]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编报单位要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布置有关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注重相互协调,准确、及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 二、各编报单位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网络版登录)编报统计报表。各单位登录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密码与用户名相同。 三、从2017年开始,采购单位负责本单位政府集中、部门集中及分散采购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各编报单位填报时请注意产品属性,节能环保的产品务必在产品属性栏勾选节能环保(通用采购产品均为节能环保产品)。各级采购中心原则上不再对所代理的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 四、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分为季报和年报,各主管单位要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各编报单位请于每个季度结束后2日内上报季报,于2018年1月5日前上报年报。我办负责统一汇总全市季报和年报,并报送至省财政厅采管处。 五、我办将结合各编报单位报表编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单位,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惩戒。 六、在报表编制过程中,如遇统计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如遇统计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356—2065596 联系人:高双鹤 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00—810—1996、010—82862014、010—88482388 晋城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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